2011年,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了加强节能工作的具体措施。针对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问题,下一步将加快研究建立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机制,把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地方政府,加大考核和监督力度,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。将能评作为控制地区能源消费增量和总量的重要手段。可以预见,“十二五”期间,我国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政策严厉性已不可逆转。
而另一方面,严厉政策之中,我国发展非化石能源的政策灵活性和务实性开始体现出来。国家能源局发展规划司司长江冰透露,各地在水电、风电、太阳能及能源综合利用方面的新增消费量在考核中将被扣除。这条绿色通道的开启,将极大提升各地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积极性。
能源消费结构调整是“十二五”能源发展的重要内容。官方预测到2015年底,在一次能源消费中,煤炭、石油、天然气、非化石能源消费量比重分别为62.6%、18.5%、7.5%和11.4%。
为了加大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份额,我国确定了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制度,国家能源局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梁志鹏表示,国家准备在今年初推出可再生能源配额制,一旦该制度在国内落地,将极大刺激增速已经放缓的新能源市场。
中国能源研究会常务副理事长周大地认为,能源价格已成为当下能源发展的核心问题。廉价的能源价格传递了不正确的消费信息,无法有效抑制不合理的能源消费,完善能源定价机制是“十二五”期间能源发展的重点内容。能源财税、价格机制进一步完善,电力、油气、煤炭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新突破是 “十二五”期间能源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目标。
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,正向着更加健康有序方向发展,“十二五”期间,不仅会从规模上取代一定比重的化石能源,而且在安全性和稳定性上,会逐步向着传统能源。